一項專利判決
撼動產業競爭模式
陳賜賢/資策會MIC執行ITIS計畫資深產業分析師
紛爭多時的蘋果公司Apple與三星電子專利訴訟案,8月美國加州法院做出關鍵性裁決,後續對行動通訊產業的影響成為焦點。
由於市場不會僅有蘋果的產品,否則蘋果將有壟斷市場之嫌,勢必要將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使用,競爭對手則須付出不少的專利權利金。發展至此,若三星上訴無效且蘋果提出三星電子侵權產品禁售令生效,Google又無法提出更有利的因應對策與更好的多點觸控人機界面修改方案,那麼,此次判決將衝擊Android陣營在智慧型手機市場的版圖。
此等情勢演變最壞的結果,可能迫使Android陣營上演「琵琶別抱」,導致第三勢力趁勢崛起,Window陣營轉強。
因為,此次裁定三星侵權的關鍵是多點觸控人機界面呈現與操控感受,由於微軟的Win
8作業系統人機界面操作是以動態磚為主,與iPhone、Android作業系統的螢幕畫面小圖框(icons)排列方式不同,顯然,微軟能提供不同於蘋果多點觸控人機界面呈現與操控感受。
如此發展下去,智慧型手機產業主要競爭群組,可能從「兩強爭鋒」演變成「三足鼎立」,屆時非蘋陣營若能提出更多樣化的創新技術與產品設計吸引消費者購買,便得以與蘋果陣營形成良性的市場競爭環境。
顯然,一項重要專利訴訟判決足以撼動產業競爭模式,那麼政府又應採取那些作為,因應「創新致勝、專利優先」的產業競局新模式?
政府能做的是「鼓勵創新」,透過「創新平台」之建構與推動,積極引導並鼓勵產、學、研組織從事研發活動產生之創新技術,以及產品進行系統化的專利申請規劃、佈局。
總的來說,2007年起蘋果發動的破壞性創新,顛覆了手機、電腦、娛樂等多個產業,卻也帶給消費者莫大的福利與滿足,這是創新致勝的典範。
此次加州法院裁決已指出,市場競爭衝突的解決方案,就是競爭者須提出更能夠造福消費者福祉的創新技術與產品,而不是模仿品,一味模仿將侵蝕創新成果並攪亂市場秩序,如同蘋果創辦人賈伯斯所說:「我們不能坐視競爭對手竊取科技成果,這些創新技術已經申請專利。我們認為競爭是對的,但是競爭對手應該開發自己的原創技術,而不是竊取我們的專利技術。」
因應產業競局新模式,台灣轉型因應對策是必須深耕創新與研發,答案簡單卻很難做到,因為過程很複雜、困難,而且不一定成功,但是現在不做,以後還是要做。
看看蘋果公司為了進軍智慧型手機市場,投入10年的研發資源,開發可以帶給使用者直覺操控效益的多點觸控人機界面專利技術,就可以知道品牌之路有多長。
2012-09-07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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